捐
赠
方
式 |
1、邮局汇款
接收人:浙江省浦江县红十字会
地址:浙江省浦江县城区和平北路43号
邮编:322200
2、银行汇款
开 户 行:中行浦江县支行
银行帐号:850036928408091001
开 户 名:浙江省浦江县红十字会
3、直接捐赠
将捐款或物资直接交到浦江县红十字会
捐赠热线:0579-842077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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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江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县级分会,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。以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,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。
浦江县红十字会是在1989年“7·23”特大洪灾之后,为顺应形势需要而成立的,当时未定级、定编,无专职工作人员。工作长期挂靠县卫生局,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会长,县卫生局长任副会长。2007年12月,根据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》(浙委办〔2006〕8号)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浙编办〔2006〕17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《关于浦江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》(浦编委[2007]21号), 对县红十字会机构明确“三定”:列入群团机关管理,机构级别为正科级,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,红十字会会长由县领导兼任,设专职副会长(副科级)1名;2008年12月,县编办再次下文明确浦江县红十字会独立设置,不再挂靠卫生局。2009年9月,经省委组织部审批,县红十字会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,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。…… 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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